光伏電站由于其本身的特性,投資開發過程中需要各個不同角色的投資商介入,來完成整個開發環節。目前國內光伏市場還處于發展初期,運作體系不夠完善,未來將會出現分工更加明細的投資體系。現僅以筆者對于光伏電站運作了解,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是前期投資者——負責拿屋頂、成立項目公司、跑前期政策和核準、初步設計;
前期投資者單體項目回報率最高,因為他開發了10 個項目可能賣出去的只有1-2 個,因此需要有足夠的回報率;
二是建設投資者——收購項目公司、負責光伏電站設計、施工和驗收并網發電(一般要持有至少3 個月,有了持續穩定的發電數據后才可以轉手);
建設投資者也會享有較高的回報率,因為他在建設過程中,可能會由于一個或幾個原因,比如采購的設備出現問題、電站建設中質量未控制好、房屋結構出現問題等,導致電站建設成本上升或發電量低于設計值,最終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進行出讓(建設投資者一般不會去持有電站,因為現金流有限,除非較小型的項目),因此單體項目回報率會要求較高;
三是長期持有者——負責項目的長期運維,獲取長期穩定回報。
而長期投資者是風險承擔較小的一個投資群體,在他接手以前,保險和評估都已經完成了,如果運維也可以承包出去的話(需要承諾發電量),可以認為他就是購買了一種穩定收益型理財產品。
這三類投資者有可能合并為一個或兩個,主要取決于投資者的定位,但未來大多數項目是由三類投資者組合完成的。
由于風險和收益是相對應的,因此投資者不太可能既尋求冒險又要選擇穩定收益,從頭至尾做下來的投資者,只能是市場不健全情況下的迫不得已。
(作者:上海淘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陸劍洲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