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記者從省發改委了解到,從7月10日開始,我省將在降低省內天然氣管輸價格的同時,提高非居民天然氣存量氣和增量氣價格。其中省內管輸價格每立方米下調0.1元,非居民天然氣存量氣和增量氣價格每立方米分別上調0.12元和1元。居民天然氣價格暫不調整。
存量氣每立方米漲0.12元
據了解,我省從7月10日起降低省內天然氣管輸價格,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省內管輸價格由每立方米0.50元調整為0.40元(含營業稅)。省天然氣投資有限公司省內管輸價格,暫按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省內管輸價格執行。
我省最高省內城市門站價格,采取存量氣、增量氣單獨作價方式,價格由國家制定的到我省最高門站價格,加上調整后的省內管輸價格構成。非居民用氣最高省內城市門站價格:存量氣(2012年實際用氣量)、增量氣(超出2012年實際用氣量部分)分別為每立方米2.62元、3.5元。調整前的價格均為2.5 元。
已使用天然氣的城市,居民用氣最高省內城市門站價格,存量氣和增量氣均為每立方米2.22元。2013年新增用氣城市,居民用氣最高省內城市門站價格每立方米2.62元。供需雙方可在最高省內城市門站價格范圍內,協商確定具體價格。
居民天然氣價格不在調整之列
據悉,此次天然氣價格調整僅限非居民用戶和工業用戶用氣,城市居民用氣到戶銷售價格不調整。
城市燃氣公司對非居民用戶、其他燃氣公司對工業用戶的到戶銷售價格,可以實行存量氣、增量氣單獨作價,也可以實行存量氣、增量氣加權綜合作價,具體由設區市價格主管部門確定。對用氣量較大的工業用戶,各地可按用氣量分檔,實行分檔折扣氣價,減輕企業用氣負擔。
各地要加強成本監審,從緊核定城市等管網配氣價格,根據存量氣和預計的增量氣數量,綜合考慮天然氣采購成本,兼顧用戶承受能力,合理安排非居民天然氣到戶銷售價格。
另外,車用天然氣加氣子站供城市出租車、公交車車用天然氣價格暫不調整。部分天然氣加氣子站購銷差偏緊、經營困難的,由當地采取臨時補貼等方式,確保出租車、公交車用氣的正常供應。
壓縮天然氣(CNG)母站供城市燃氣公司居民用氣,維持現行價格不變。其他用氣最高銷售價格,調整為每立方米3.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