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昨日通報,中儲糧黑龍江分公司林甸直屬庫“5·31”火災事故認定為責任事故,對涉嫌犯罪的6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9名責任人分別依規依紀給予處分。
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6·2”爆炸火災事故認定為責任事故,對涉嫌犯罪的3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24名責任人分別依規依紀給予處分。
【中儲糧林甸直屬庫火災事故】
對中儲糧黑龍江分公司林甸直屬庫主任、法定代表人郜彥平和副主任于國春、羅洪權等6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給予中儲糧倉儲管理部部長龐映彪降級處分;
中儲糧黑龍江分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楊寶興,副總經理劉杰和倉儲管理處處長麻志偉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大慶市公安消防支隊林甸消防大隊長于立忠記過處分;
林甸縣副縣長李洪杰記過處分。
【中石油大連分公司爆炸事故】
對中國石油第七建設公司大連項目部經理賈立志和林沅公司總經理楊福順等3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給予中石油集團副總經理兼安全總監、黨組成員沈殿成記過處分;
中石油股份公司煉油化工分公司總經理徐福貴記大過處分,副總經理沈鋼降級處分;
大連石化分公司總經理冷勝軍和副總經理焦玉瑞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中國石油第七建設公司總經理郝春生和安全總監周子玉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大連石化分公司安全環保處處長林吉宏記大過處分;
中國石油第七建設公司安環部部長徐立泉記大過處分;
大連市安全監管局副局長宋硯敏警告處分;
大連市安全監管局監管三處副處長于方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