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腐敗窩案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道分值畸重的選擇題。不同的解讀,不同的選擇,答卷分數將天淵之別。但愿能壞事變好事,促進更科學、更完善的市場化監管體制改革,而不是成為肢解國企、推進私有化的一個契機。
果不其然,近期爆出的中石油腐敗窩案,成為對國企一直持否定態度的政見群體投向對方陣營的重磅炸彈,以及借此向十八屆三中全會進言,要求進行“更徹底的”市場化改革的絕好素材。
通覽近期的媒體評論,有一種觀點相對集中、曾似相識的解讀范式。其大致脈絡是:國企政企不分、壟斷得利、與民爭利,已經形成了龐大的利益集團—國企的腐敗是制度性尤其是產權屬性決定的—這種制度性缺陷是國企本身無法克服的—必須加快推進產權制度上的變革—為此必須進行政治體制方面的改革予以保障。說白了,還是那個一路伴隨著國企改革進程的,而今愈益成為“改革共識”的國企民營化亦即私有化主張。
中石油腐敗窩案確實給國企改革與國資監管大局造成巨大的傷害。原因在于:其一,中石油是央企陣營里的超級巨無霸,富可敵國。發生這樣的腐敗窩案,讓其真正的所有者即廣大民眾心驚膽戰;其二,中石油的經營成本與大眾消費品汽油價格密切相關。這本已是極端對立的矛盾,發生這樣的腐敗窩案,無異于火上澆油;其三,蔣潔敏在中石油董事長任上犯下的事兒,卻以國務院國資委主任的角色被拿下,將廣大民眾對國企的不滿引向整個國資監管體制。這十分要命!
如今,中石油腐敗窩案還在發酵,相信還會有其他的央企貪腐丑聞陸續曝光。因而,十六大以來所建立的國資監管體制還將承受更猛烈的質疑。盡管如此,我們依然要對中石油腐敗窩案及其他央企腐敗案件給予客觀、冷靜和理性的解讀。
中石油腐敗窩案,暴露了現行國資監管體制建設上的不足。根據筆者的研究和觀察,其實很多從事國資監管工作的同志都能看到問題所在,一直對“出問題”有所擔心。但是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我們總是受到理論支撐不足和決策動力不足的困擾,因而越來越失去最終解決問題的耐心和信心,這最終可能導致原有的問題演變成另一性質的“大問題”—還有沒有必要繼續依原路徑治理原有的“問題”,是否該下決心另辟蹊徑、推倒重來?
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中石油腐敗窩案所暴露出來的問題,是改革本身在認識、進程和重點上不到位,而不應理解為制度設計本身的先天性缺陷。
借鑒成熟市場經濟體系所探索出的現代企業制度,讓出資人監管、政府監管、社會監管以及所有利益攸關方共同發揮作用,使企業經營決策在公開、透明和法制的制約之中運行,企業管理層難以尋找到損害各方利益的機會。其重點是過程中的防范,而不是在發生損害之后的嚴懲,這是現代企業制度在杜絕內部人控制問題上 “不戰而屈人之兵”的精髓。
現有的國資監管體制,一直在朝著這個方向努力。對照現代企業制度,卻存在許多形似而神不似的困擾。其中最關鍵的出資人監管,還是沿用了政府監管的形式和路徑。比如監事會監事的選任、權利保障、作用發揮等,都與黨政機關的紀律監察部門的運作機制相似,甚至重疊,都是一種職能性工作,并不能很好地體現出資人的內生性態度、責任和動力,不能發揮出資人代表那種近身監管、事前監管和全程監管的作用。這需要更進一步的理論探索和制度創新。比如中石油案,就是在蔣潔敏調離以后的審計中發現問題,而且是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發生的問題。那么我們要問一句,中石油的監事會,為什么沒有在腐敗起始的苗頭上予以發現和制止?國資委作為出資人代表,何以在窩案形成并由中紀委立案以后才如夢初醒?全國人大作為法律意義上的全民所有資產最終所有人權益的集中代表,何以全然不知、無所作為?
行百里者半九十。十六大確立的國資監管體制大方向無疑是正確的,我們所要面對并攻堅克難的是這“最后一公里”。中石油腐敗窩案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道分值畸重的選擇題。不同的解讀,不同的選擇,答卷分數將天淵之別。但愿能壞事變好事,促進更科學、更完善的市場化監管體制改革,而不是成為肢解國企、推進私有化的一個契機。
作者系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