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時將中石油“窩案”的相關情況報道給公眾,是媒體應盡的義務和責任,也是減少各種猜疑、避免各種不實信息泛濫的有效途徑。
但是,媒體在報道案件進展情況時,也要客觀、公正、真實、可靠,而不能道聽途說,成為不實消息的傳播者。否則,會造成更大的負面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從近幾天媒體對中石油“窩案”報道的實際情況來看,似乎出現了一些過度報道、盲目報道的現象。尤其是有關中石油股份副總裁孫龍德等5 人被有關部門帶走以及2名高管再遭調查的消息,已被中石油正面否定。在此基礎上,又有媒體曝出最新消息,中石油內部已要求處長級別以上的經理基本上每天要出具一份出勤、零事故報告,且必須全部上交護照。
我不知道,這則消息是否又是一次“烏龍”。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媒體如此不顧一切地挖掘中石油“窩案”信息,并在沒有得到有關方面確認的情況下進行報道,總不是一件好事,也不是值得鼓勵的事。
要知道,中石油發生如此巨大的案件,已經對員工心理產生了強大壓力。如果媒體在報道案件情況時,再不實事求是、真實可靠,會對中石油員工的心理產生更大的沖擊和影響,并對輿論和公眾產生極為不利的負面引導和判斷。
事實上,不管案件有多大,也不管案件性質有多么惡劣,對中石油廣大員工來說,產生的傷害是顯而易見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唯有客觀公正、真實可靠地報道案件的審查和處理情況,才是最好的選擇。畢竟,中石油這些年來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所做出的貢獻是不能否認的,廣大員工也是值得信賴的。如果過度報道中石油的“窩案”問題,甚至發布一些不實信息,對中石油的穩定以及廣大員工安心工作是相當不利的。
也正因為如此,面對中石油“窩案”在輿論方面的不斷發酵,以及過度發酵可能產生的負面作用與影響,有關方面應當對中石油“窩案”的報道采取一些必要的干預和限制,并由相關部門牽頭,統一報道口徑。凡是沒有經過有關方面核實和同意的報道,不能隨意對外發布。即便經過有關方面審核和同意的信息,在報道時也要把握分寸,掌握好尺度,避免過度評論、過度挖掘、過度猜測。尤其涉及到高管被帶走和調查等方面的消息,必須得到有關方面的確認。否則,媒體一律不予報道。如果僅憑道聽途說就發布不真實、不可靠的消息,要追究相關責任人和媒體負責人的責任。
中石油“窩案”終究要成為反腐倡廉的負面教材,但是,這本教材能否對其他企業、其他人員產生警示作用,十分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要客觀公正、真實可靠地予以報道,最好是由有關方面扎口報道。不然,會伴隨著負面作用與影響而行,使案件查處的正面作用與導向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