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物價局下發通知,自2013年9月18日起,調整省內車用壓縮天然氣(以下簡稱CNG)銷售價格為5.68元/立方米,對出租車、城市公交車用氣實行臨時補貼。
據了解,經省政府同意,省物價局通知自2013年9月18日起,調整省內CNG銷售價格。
海南中油深南石油技術開發有限公司CNG出廠價格由2.48元/立方米提高到2.88元/立方米;海口地區CNG加氣站結算價格從3.76元/立方米提高到4.16元/立方米,其它市縣加氣站結算價格從3.96元/立方米提高到4.36元/立方米。
為有效遏制省內燃氣車輛的盲目發展,引導有限的車用氣資源保障出租車、公交車用氣需求,緩解“加氣難”問題,將CNG與90號汽油比價關系從0.75:1調整為0.8:1。根據目前我省市場90號汽油最高零售價格情況,將省內CNG銷售價格調整為5.68元/立方米。
為保持出租車、城市公交車用氣價格的基本穩定,緩解價格上漲影響,繼續對出租車、城市公交車用氣實行差別價格政策。省級財政在加氣站環節對 CNG出租車、城市公交車用氣進行臨時補貼,補貼金額為0.10元/立方米。補貼后,海口地區出租車、城市公交車CNG用氣價格為4.06元/立方米;其他地區為4.26元/立方米。
物價局要求各市縣政府根據CNG銷售價格上漲增加出租車、城市公交車支出情況,結合社會承受能力,通過采取調整運價,或進行臨時補貼等措施進行疏導,確保出租車、公交行業穩定。CNG生產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政府價格政策,做好產銷銜接工作,保障市場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