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從價定率”的改革今年將擴大到煤炭。從財稅部門獲悉,目前煤炭資源稅改革只待國務院批準。
資源稅改革方案由財政部稅政司牽頭制定,國家稅務總局財產行為稅司配合。山西、陜西、內蒙古等煤炭主產區對改革提出了意見,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及部分煤炭企業也參與了改革調研和討論。
據了解,綜合考慮地方政府、行業協會、企業等方面所提意見,煤炭資源稅由“從量定額”改為“從價定率”征收后,稅率區間在2%至10%之間。
“在國務院最后決定出臺前,方案還有可能發生變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官員稱。
目前實施的《資源稅暫行條例》由國務院于1993年制定頒布,按“從量定額”的辦法計征,即按資源品銷售量乘以單位稅額計算納稅,企業納稅不會隨資源價格波動而變化。
資源稅中的煤炭稅目分為兩個子稅目,其中對煤炭按每噸0.3元至5元征稅。
“煤炭資源稅改為"從價定率"征收后,中央會確定一個稅率區間,具體按多少征,由地方根據本地情況在區間范圍內確定。”國家稅務總局官員告訴筆者,資源稅是地方稅種,各地區差異也比較大,中央會給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權。
改革后,若以“從價定率”2%至10%的稅率征稅,按每噸500元銷售煤炭計算,煤炭企業銷售1噸煤需繳納資源稅10元至50元,將比目前最高每噸5元的稅負上升1倍至9倍。
雖然僅從資源稅這一個稅種衡量,煤炭企業的稅負或許并不高,但是針對煤炭的收費和基金等非稅收入逐年升高,煤炭企業整體稅費負擔偏高。
國家發改委官員引用的一項調查數據顯示,各種涉煤稅費一般占煤炭企業營業收入的25%至35%,個別地區甚至更高。
煤炭企業繳納的各種稅費中,除了依法依規征收的稅金、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外,部分地方政府違反涉企收費有關規定的收費項目占相當一部分比重。
作為擬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的主管部門負責人,財政部綜合司司長歐文漢曾公開表示,將采取取消、整合、改稅、轉經營等措施,全面清理規范收費基金。結合推進資源稅改革,將取消涉及礦產資源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價格調節基金等。
“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關鍵,是合理的稅負設計。”國家稅務總局官員稱,資源稅改革要考慮方方面面,改革時機的確不好掌握,通貨膨脹時擔心加劇物價上漲,經濟不好時擔心企業困難。
這位官員稱,目前煤炭企業困難,地方政府的預期反而不會太高,會把稅率定得低一點。現在要“清費正稅”一起搞,煤炭企業稅費負擔整體上可能會有所降低,這樣企業可能也愿意。
2013年11月,國務院發文承諾切實減輕煤炭企業稅費負擔,提出在清理整頓涉煤收費基金的同時,加快推進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
國務院這一“清費正稅”的思路,就是在改革煤炭資源稅計稅依據、提高資源稅稅負的同時,煤炭企業的整體稅費負擔不能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