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加強太陽能光熱系統建筑一體化應用管理,聊城市住建委新型建材革新與建筑節能辦公室制定了《聊城市太陽能光熱系統建筑一體化應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規定,太陽能光熱系統應與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投用。
《管理辦法》規定, 凡在聊城市建設工程中安裝使用的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應用技術產品,應通過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產品認定,持認定證書到市建筑節能管理機構辦理進入推廣目錄手續。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應用實行專項驗收制度,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將專項驗收報告報建筑節能管理機構審查登記,并出具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應用驗收證明。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發放施工許可證前,要嚴格審查該工程是否按規定應用了太陽能光熱系統,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其開發的項目進行驗收時,應將太陽能光熱系統應用作為驗收內容。開發企業提供的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應包括太陽能光熱系統的有關內容。
此《管理辦法》的出臺,進一步規范了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的應用管理,促進其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