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能源報》記者獲悉,近日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召開“陸上風電價格座談會”,通報調價設想方案,將風電四類資源區標桿電價從目前的0.51、0.54、0.58、0.61元/千瓦時,調整為0.47、0.5、0.54、0.59元/千瓦時。并在此調整基礎上區別對待,將福建、云南、山西三省電價由0.59元/千瓦時調整為0.54元/千瓦時;將吉林、黑龍江省電價統一調整為0.54元/千瓦時。
此次電價調整設想方案只適用于2015年6月30日之后投產的風電項目,在此之前核準、并網項目標桿電價不變。
雖然此次調價方案目前只處于征求意見階段,并非最終定稿,但是,風電企業與行業協會對此反應較為激烈,并均提出了反對意見。業內人士預測,如果此次方案成行,風電企業的利潤將會出現較大幅度的降低,部分風電企業甚至會出現虧損局面。
最高降幅0.07元/千瓦時
實際上,對于風電價格調整,國家發改委從2012年至今已進行了多輪討論。
今年3月,國家發改委在《關于201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中亦明確提出,將“適時調整風電上網電價”作為2014年的主要任務之一。
“價格調整是大勢所趨,目前陸上風電電價下調已是板上釘釘。”一位接近政府部門的人士告訴本報記者,“只是下調幅度到底多少仍在各方利益博弈之間權衡。”
據了解,目前我國執行的是2009年發布的風力發電上網電價政策,至今已有五年未作出調整。
2009年,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完善風力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按風能資源狀況和工程建設條件,將全國分為四類風能資源區,分別為0.51元、 0.54元、0.58元和0.61元/千瓦時。同時,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明確每隔一段時期重新評估電價并調整,讓風電電價最終與常規能源接軌。
從此次設想方案來看,風資源相對優良的前三類地區降價幅度最大為0.04元/千瓦時;福建、云南、山西三省降幅為0.05元/千瓦時;而吉林、黑龍江部分地區從0.61元/千瓦時下降至0.54元/千瓦時,降幅最大為0.07元/千瓦時。
據悉,在“陸上風電價格座談會”上,五大電力集團均提出反對意見,認為變動太大,降低投資積極性;參會部分省物價局人士也表示反對。
尷尬:企業協會“寸步不讓”
“下調2-5分錢,黑龍江的部分項目甚至下降7分錢,幅度難以接受。”一位不愿具名的風電企業負責人告訴本報記者,“電價每千瓦時下調1分錢,風電場凈資產回報率就會降低1個百分點,所以我們對這個政策肯定持反對意見。”
而另一位地方風電企業人士也告訴本報記者,如果新政實行,風電搶裝的現象必然出現,“風電設備一旦供不應求,惡性抬價的情況就有可能出現。”
據企業人士反映,現在風電實際建設過程中還存在很多問題:比如風電項目建設工程造價、風電場征地成本等持續上漲,各地風電項目用于水土保持、環境評價、檢測驗收和資源附加費等投入不斷增加。此外,很多風電設備質量問題堪憂,設備實際經營期還未開始。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巖告訴本報記者,風電電價應綜合考慮項目建設地區、風能資源、工程建設投資以及并網消納情況,在科學測算項目成本的基礎上做出合理調整。在他看來,當前風電電價下調的時機仍未成熟。
據秦海巖介紹,我國風電發展2020年的目標是2億千瓦,按照這個目標測算,每年我國新增的風電裝機容量應在2000萬千瓦左右。“按照現行的電價政策這一目標都不一定能完成,風電降價之后,目標更不可能實現了。”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與調整風電電價政策相比,國家政府部門應該更重視解決“棄風限電”問題。近兩年,我國風電棄風都在150億度以上。據中國風能協會測算,按2012年平均水平,在風電場分布最為集中的在Ⅰ類、Ⅱ類、Ⅲ類資源區,在棄風限電嚴重的情況下,目前執行的標桿上網電價低于實際所需電價,不能保證8%的資本金內部收益率,風電項目處于虧損狀態。
“如果非要調整,一定要以解決‘棄風限電’問題為前提,一種方案是制定具體措施,落實可再生能源法中的規定,對棄風限電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第二種解決方案是在保障上網電量的基礎上采取分段電價的方式,即在滿負荷小時數2000小時內的上網電量執行現在的風電電價,2000小時之外的上網電量執行所在地區脫硫標桿電價。”秦海巖說。
政府部門意見緣何不一?
據本報記者了解,對于“降低風電電價”這一事情,國家發改委與國家能源局并未形成一致意見。
國家發改委判斷,目前我國下調電價的時機已經成熟。一是隨著風電行業的技術進步,風機設備的價格已經明顯下降,風場投資成本亦隨之降低,風電企業盈利形勢較好;二是我國風電并網裝機規模的不斷擴大,其巨額補貼需求已對可再生能源附加基金形成壓力。
而從2014年中報來看,多家風電企業確實業務收入回收明顯。以龍源電力為例,龍源電力上半年風電售電和其他收入56.1億元,同比增長9.6%,所有業務歸屬股東凈利潤為13.65億元。金風科技更是預計前三季度公司實現凈利潤11.28億至12.22億元,同比增長500%-550%。
與國家發改委相比,國家能源局則是側重于從可再生能源政策制定與完善、能源監管等問題上入手解決問題。此前其亦明確表示,將通過制訂、完善并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全額保障性收購等管理辦法,逐步降低風電成本,在2020年前實現與火電平價。
據悉,《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辦法》討論稿已經通過國家發改委主任會議,最后修改稿已經由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完成提交。一位政策制定人士告訴本報記者,對于未完成配額指標考核的省市,將禁止其上馬包括火電在內的化石能源項目。
“國家發改委測算出來的新電價并沒有問題,其綜合考慮了風電建設成本、風電利用小時數等數據,從其立場來看,這些數據比較客觀。”一位接近政府部門的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不可否認的是,電價下調之后,行業短時期內會受到影響。棄風限電、企業虧損,屆時矛頭對準的,就是國家能源局。”
多位專家對本報記者表示,政府部門意見不一只是表面現象,深層次而言仍是體制機制的問題。理想的情況是,對于資源性產品價格的調整,應該伴隨相關環境稅制改革,使其能夠反映出資源的環境損害等外部性成本,使市場在定價中發揮主導作用,供需雙方在游戲規則內自行議價。
“行業反對調價的原因無外乎‘棄風限電’嚴重、‘企業微利’等,但這些問題的根源是我國電力體制改革不力、政策與法律的頂層設計缺失。如果可再生能源法有配套細則出臺,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如果電改順利,輸配電企業的利潤空間得到控制;如果煤電價格能完全體現其成本(包括污染物排放、水污染、工人傷亡、地表形態的顛覆性改變等隱性成本),國家真正做到節能發電調度,風電電價下調就是還原商品屬性、順理成章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