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2015年11月10日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11次會議上首次提出“供給側改革”。2015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進一步明確了“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等當前供給側改革的五大重點任務。
供給側改革的政策實踐
供給側改革是基于供給側理論體系的具體實踐,目的在于擴大經濟增長的潛在產出水平。從國外的實踐來看,減稅和減少政府對經濟生產的干預是供給側改革的典型做法,“里根經濟學”和“撒切爾主義”分別是其代表。盡管“里根經濟學”被國內部分學者標榜為供給側改革的政策樣本,但其主要措施中仍然有著需求側管理的影子,如減緩和穩定貨幣增速、促通脹下滑。
不同于“里根經濟學”和“撒切爾主義”的做法。我國在穩定需求側的基礎上,政府推出的眾多政策措施都帶有廣義的供給側改革含義:如推動國企改革的同時,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生產活力;放開“二胎”,從數量上增加未來潛在的勞動力投入等等。
我國電力行業供需“錯配”問題
電力行業作為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為社會生產和生活提供電能,是我國供給體系的重要組成,仍然存在著相對于需求的“錯配”問題,主要體現在電源結構、資源利用效率等方面。
在電源結構方面,我國煤電裝機占總裝機的比重接近60%,由于利用小時數相對較高,煤電發電量占總發電量的比重超過三分之二,而水電、核電等清潔能源發電量所占比重不到三分之一,難以滿足人們對低碳、綠色電力的需求,也不利于我國低碳經濟發展目標的實現。在發達國家,清潔能源逐漸取代煤電成為主要的發電能源,目前OECD國家煤電發電量所占比重已降至三分之一以下。此外,隨著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的深入推進,工業比重下降,服務業比重上升,用電峰谷差逐漸加大,加之風電、太陽能發電裝機的快速發展,系統調峰需求不斷增加,而目前的抽蓄、燃氣等調峰電源規模總體較小,難以滿足不斷增加的系統調峰需求。
在資源利用效率方面,由于電力需求增速不斷放緩,而新增裝機一直保持較大規模,近年來的發電設備尤其是火電設備利用小時數不斷下降,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因裝機增長迅猛,也需要更多外送通道的建設。
電力行業供給側改革五大任務
總體而言,當前電力行業開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優化結構與提升效率,具體應該從以下5個方面著手:
其一,加強電力統一規劃。綜合考慮資源稟賦、環境空間、電力需求等因素,統一規劃電源與電網的發展目標、結構及布局,堅持電源與電網同步設計、建設、投運,避免出現有外送通道無電源、有電源無外送通道的情況。
其二,優化電源結構與布局,調整存量、做好增量。暫緩或減少核準常規煤電項目,尤其要嚴格控制東北、西北地區煤電項目;加快發展沿海核電,科學規劃內陸地區核電建設;積極開發水電,大力發展風電、太陽能等新能源發電;加快建設抽水蓄能、燃氣等調峰電源,提高電力系統調峰電源比重,提升電力系統調峰能力。
其三,加強電網建設,促進大范圍資源優化配置。加快榆橫—濰坊、酒泉—湖南、錫盟—泰州、上海廟—山東等特高壓工程建設;加強各地區主網架和配電網建設,加快推進配網升級改造工程,促進各級電網協調發展。
其四,大力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工作,同時加大外送力度;積極探索“三北”地區冬季風電清潔供暖工作,提高風電消納能力;完善輔助服務補償機制,通過市場手段,增加傳統電源調峰的積極性。
其五,積極開展電能替代,為電力供應拓展新需求。大力推廣電鍋爐、電窯爐、熱泵、冰蓄冷、電炊具、電動汽車、電壓力、岸電等電能替代項目;政府應盡快出臺電價及財政扶持政策,促進電能替代工作有序高效開展,推動能源消費方式轉變與節能減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