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全球能源治理
“在這場全球能源大變局中,受影響的不僅僅是中國。能源安全問題,越來越明顯地具有全球性質,亟需通過世界范圍內的共同機制和框架來實施全球治理,實現各國能源集體安全。”國務院研究室綜合司副司長范必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
在中國決策層面,構建起全球性的能源安全機制,已經成為重要的路徑選擇方向。
有專家認為,當前,很多有關能源資源的全球議題還停留在討論層面,很多國際組織只具有論壇性質,缺乏約束力和實質治理作用。國際能源資源領域出現的貿易糾紛、投資爭端,還很難在統一的框架下得以有效協調。
許多國際組織認識到:能源資源的全球性自由流動,亟待國際組織發揮國際協調和政策制定的統領約束作用。很多國際性組織已開始有意識地制定有約束力和影響力的能源技術標準、產業政策、管理制度和交易規則,但受組織本身影響力所限,這些約束規則還只能局限在區域范圍內。
而無論是能源資源的供應國還是消費國,國際組織還是研究機構,只要參與能源資源產業鏈,都是尋求己方利益最大化的市場主體,客觀上有可能損害他方的利益。要確保每個參與主體利益最大化,而不使任何參與者受到損害,就要從全球治理的高度,確保能源資源市場的有效性和穩定性,平衡能源資源市場參與方的共同利益。
2012年1月16日,第五屆世界未來能源峰會在阿布扎比開幕,各國政要、能源企業巨頭云集。會議的亮點之一,是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出席會議并講話。這也是中國領導人首次出席該峰會。
“為了穩定石油、天然氣市場,可考慮在G20的框架下,本著互利共贏的原則,建立一個包括能源供應國、消費國、中轉國在內的全球能源市場治理機制。要通過協商對話,制定公正、合理、有約束力的國際規則,構建能源市場的預測預警、價格協調、金融監管、安全應急等多邊協調機制,使全球能源市場更加安全、穩定、可持續。”溫家寶發出呼吁。
這是中國政府領導人首次在國際場合系統闡述中國未來能源發展戰略,并提出了解決未來能源問題的現實性建議。由此,這也被外界看作是在全球能源大變局下,中國高層作出的應對之策。
“在應對2008年金融危機中,G20順利實現了制度升級,成為應對危機的主要平臺,并初步顯示了治理成效,國際社會普遍接受G20成為今后開展全球經濟治理的主要平臺。由于G20的權力結構和制度建設具有成本優勢,在該框架下構建全球能源資源市場治理機制具有可行性。”范必對記者指出。
在G20中,包括美、日、德等能源資源的主要消費國家與地區,俄、澳、沙特等全球重要的資源輸出型國家,還包括了中國、印度等非常關注能源安全的11個新興經濟體國家。
能源安全問題,對G20國家有著非常廣泛的共同關切基礎。
如果此構想順利成行,可望有效應對全球能源格局變化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也為中國能源安全提供全球性的集體保障。
中國國際問題研究基金會能源外交研究中心主任、前駐俄羅斯武官王海運接受采訪時表示:全球能源市場治理機制,非常符合中國的能源安全主張。中國主張各種不同類型國家實現共同能源安全,這就要求能源供應國、消費國、中轉國必須加強協調、實現互補。
在一份由范必牽頭撰寫的研究報告中提出,應在G20框架下,制定公正、合理、有約束力的國際規則,形成大宗能源資源市場的預測預警、價格協調、金融監督、安全應急等多邊協調機制,使全球能源資源市場更加安全、穩定、可持續。
其中,安全,包括供給安全,及時、充足、經濟地在全球范圍內配置能源資源;利用安全,在開發、生產、轉換、倉儲、運輸、消費等各個環節沒有危險、不受威脅、不出事故。
穩定,包括價格穩定,減少暴漲暴跌引發風險;供需穩定,保持生產與消費供需平衡;政策穩定,有效協調各國政策及相關標準,減少不確定性風險。可持續,包括能源資源的合理開采、高效利用,全產業鏈相關參與方互利共贏、共同發展。
報告建議,將全球大宗能源資源市場治理機制納入G20框架下,需要分步驟實施,分階段推進。中國政府應當積極推動,有所作為。中方可在國際場合,按照雙邊與多邊相結合的原則,就建立能源資源市場治理機制與G20國家積極磋商,在適當的多邊場合,向國際社會正式提出建立這一機制的建議,并積極推動其付諸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