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第一財經日報》10月29日報道,歐盟對華光伏反補貼調查或于兩周內立案。美國眾達律師事務所布魯塞爾辦事處合伙人、意大利歐盟貿易法研究中心和國際律師協會主席安東尼尼認為,歐盟對華光伏企業的懲罰性反傾銷稅率將低于美國,不會是一個“毀滅性的打擊”。
從全球經濟一體化格局下的國際分工看,加工產業是過去中國參與國際分工的重要內容。這一地位在未來較長時間內仍難以被替代。同樣,仍屬于加工業的中國光伏產業的國際地位短期內也仍難以被替代。
而且,中國光伏產業從規模化發展開始就一直是極具競爭力的國際化產業。當前在組件生產階段,中國光伏企業的競爭力高于歐美10%至20%。只要全球光伏產業存在,一個從資本融通、人才構成到國際市場占有率等多方面都帶著國際市場基因的產業群,是不可能一天就被替代的。
中國光伏產業正在學會參與國際競爭。舉兩個實例。一個是從10月8日歐盟公布的反傾銷立案的中國應訴企業名單看,此次參與應訴企業共計134家,其數量比今年5月應訴美國反傾銷時的61家多出一倍,說明中國光伏企業在國際貿易之爭課程中,迅速學會了運用法律武器盡可能地保護自己利益少受侵害。另一個是國務院新近批準的15個中國企業境外投資項目中,光伏項目就占3個。與此同時還有不少光伏企業陸續將加工能力外遷,以規避歐美“雙反”。
換一個角度看問題,“雙反”有利于加速中國光伏產業的整合。筆者過去曾說過“雙反”是加速中國光伏產業整合的“催化劑”,因為僅中國已有的50GW組件產能就遠大于全球30GW需求的近70%,必須有一大批不具競爭力的企業退出市場。
然而,由于中國特定市場環境的不利因素影響,這種應該發生的事情遲遲沒有發生,不該發生的不具競爭力企業在拖垮優秀、規模企業的現象卻在持續發生。必須借助多種因素加速產業的合理整合,從某種意義上講,“雙反”就是因素之一。
國家應當對中國光伏產業應對“雙反”予以更多的支持。單個光伏企業應對歐美調查毫無反制力量。因此,國家應扮演好組織者的角色,可以動員多種形式的國家力量進行反制。相信中國光伏產業在國家的幫助之下,失去的只是沒有競爭力的產能,得到的則是外國貿易保護環境下的市場經驗和市場份額,是更具市場競爭力的、有一定規模的國際化光伏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