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12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不再開展重點合同訂購會,由煤炭企業及電力企業自主銜接簽訂中長期供應合同;實施并不斷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電力企業消納煤價波動的比例由30%調整為10%。
點評:
目前煤企與電企簽訂的中長期供應合同煤價基本以以下幾種價格模式為主:(1)以2012年重點合同價格為參考價,在此基礎上煤價進行一定程度的上調;(2)以環渤海動力煤指數價格為參考,簽訂價格在環渤海指數價格基礎上有一定的浮動范圍;(3)以市場平均價格作為參考,簽訂價格有一定的下浮。神華集團作為最大的煤企,中長期合同方案為,中長期合同煤較當期環渤海動力煤價格降10元/噸。
以目前的合同煤及市場煤價來看,2012年度合同煤價與當前市場煤價接近,上述三種方案合同煤價總體差異不大。重點合同煤價的取消對上市公司業績影響也相對有限。
根據國務院指導意見,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
煤價聯動周期由之前的6個月提到1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電價頻繁上漲給國民經濟帶來較大負面影響;電價波動超過5%,電價相應上調,電煤價格的上漲或下跌最終將傳導至下游的用電企業或是居民,在該途徑下煤炭價格的波動更多的來自供需結構的變化,電煤價格基本實現市場化。除此外,電力企業消納煤價波動的比例由30%調整為10%,電力企業承擔煤價波動的責任更少,由其他主體承擔的比例由70%升至90%,對電力企業有一定的補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