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稱,從2013年1月1日起,納稅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產加工的在常溫常壓條件下呈液態狀(瀝青除外)的產品,按規定征收消費稅。以石腦油(1元/升)或是燃料油(0.8元/升)的稅率進行征收。大宗產品電子商務平臺金銀島分析師靳婷認為,伴隨著該政策的執行,石腦油、 MTBE、芳烴汽油等調和原料廠家帶來較大的沖擊,調和油商家的利潤亦將受到抑制,調和油市場或將再度面臨洗牌。有業內人士表示,成本的增加不排除費用轉嫁消費者的可能性。
對于石腦油產品而言,今年8月國家稅務總局就使用石腦油、燃料油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企業,包括將自產石腦油、燃料油用于連續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企業做了新規定。由前期的上游廠家征返轉移至下游用戶的征返,有效遏制了石腦油消費稅的偷逃稅。
該公告的執行,對于生產企業而言,一方面中石化、中石油旗下廠家產品多以自用為主、甚少外出,征收對此影響有限;一方面,地方煉廠、民營企業產品多為純度偏低,適宜用于調和汽油,化工用途所占比例甚低,他們也成為該公告執行的最大承受者。靳婷稱,消費稅征收的明確,不僅對上述原料生產廠家帶來較大的利空,更直接波及至調和油品市場,與此同時,亦將對燃氣深加工行業帶來巨大的打擊。
記者從云南省成品油流通行業協會了解到,至今頒布的新成品油批發資質的企業總數已達到219家。其中屬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中航油5家央企直屬或控股的石油公司為58家,占26.5%;其他企業合計161家,占73.5%,其中其他國有及民營企業151家,占企業總數68.9%,合資企業10家,占企業總數4.6%。
在云南,中石油、中石化兩大巨頭雄霸局面不改,到2009年,云南現有成品油批發企業39家,其中中石化就有17家,中石油也有10家,其他國有4 戶(含民航內部專項供油1戶),民營批發企業8戶。業內人士分析,從短期供求局面來看,我省不會因為消費稅新政推出而對市場面造成明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