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昨日發布了關于加強頁巖氣資源勘查開采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該通知對現有油氣區塊內礦業權重疊問題,提出了四項措施,以鼓勵油氣區塊內的頁巖氣勘查開采。
據了解,我國頁巖氣25萬億立方米的可采資源中,77%在現有的石油天然氣區塊中,國土部此前兩輪頁巖氣探礦權招標都是對這些區塊外的空白區進行的。
為鼓勵開展油氣區塊內的頁巖氣勘查開采,通知提出了四項措施:一是,石油、天然氣(含煤層氣)礦業權人可在其礦業權范圍內勘查、開采頁巖氣,但須依法辦理礦業權變更手續或增列勘查、開采礦種,并提交頁巖氣勘查實施方案或開發利用方案。二是對具備頁巖氣資源潛力的石油、天然氣勘查區塊,其探礦權人不進行頁巖氣勘查的,由國土部組織論證,在妥善銜接石油、天然氣、頁巖氣勘查施工的前提下,另行設置頁巖氣探礦權。三是對石油、天然氣勘查投入不足、勘查前景不明朗但具備頁巖氣資源潛力的區塊,現石油、天然氣探礦權人不開展頁巖氣勘查的,應當退出石油、天然氣區塊,由國土部依法設置頁巖氣探礦權。四是已在石油、天然氣礦業權區塊內進行頁巖氣勘查、開采的礦業權人,應當在通知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土部申請變更礦業權或增列勘查、開采礦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