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南京市環保局、公安交管局聯合發出通告,規定自今年4月1日起,所有在南京注冊登記的最大總質量不超過3500千克的柴油車和最大總質量大于3500千克的汽油車,用油排放必須符合國四標準。
這是南京繼2011年1月1日起對該市輕型汽油車實施國四標準后,對重型汽油車和輕型柴油車提高注冊登記的環保準入“門檻”。該市規定,上述車輛用油排放凡是達不到國四標準的,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市民在購買外地車輛之前,務必要先查明車輛的用油排放標準,不能輕易購買外地二手車。在國外留學自帶、法院判決以及作為抵債或贈送等用途的達不到國四標準的車輛,均不能辦理過戶轉籍轉入該市。
出臺輕型柴油車和重型汽油車新環保標準是南京開展機動車尾氣治理的新舉措,有助于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帶來的污染。今后,該市還將提高重型柴油車準入標準。用上含硫量更低的國五汽油,目前也已經列上了南京的議事日程,預計在明年8月份該市舉行的青奧會之前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