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突破與規模化應用、相對完善的法律政策制度和基礎設施網絡為美國發生頁巖氣革命提供了“土壤”。
僅僅在四五年前,還很少有人預料到美國頁巖氣開發能有今天的規模。而美國之所以能夠率先實現頁巖氣革命,是基于多方面因素,尤其是美國適宜的市場條件。
基礎保障:技術突破與規模化應用
美國在市場制度上非常鼓勵創新。政府、大學與研究機構、企業、金融組織、中介機構在整個市場機制中互相配合,為技術創新提供了適宜的土壤。
利用油氣開發積累的技術和經驗,美國經過多年攻關,探索出了一套先進的、低成本的頁巖氣開采技術,主要有水平井和多段連續壓裂改造技術、清水壓裂技術、同步壓裂技術、儲層優選評價、鉆完井技術、排采增產技術等。這些先進實用技術的成功應用大幅度提高了頁巖氣單井產量。
美國的技術創新能力來自從法律上和國家政策上強制執行的基礎能力建設。比如在能源礦產勘探開發領域,美國多年積累下來的油氣勘探經驗和地質學基礎數據。美國每年都在打成千上萬個勘探井,并且通過法律要求,必須上報地質學數據,向社會公開。因此,美國能夠積累起海量的基礎信息,為摸清美國頁巖氣資源儲量和埋藏特點打下了基礎。
產業扶持:相對完善的法律政策制度
美國政策成功之處在于解除管制、穩定且透明度監管、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完善的法律保障。此外,美國允許各種資本進入,因此從事上游油氣勘探開發的公司有數千家,多數是中小企業。這成為了美國頁巖氣實現有序、快速開發的重要保障。
在美國,土地的地表權和礦業權分開,有利于開發商獲取頁巖氣上游資源。在私有土地上,開發商必須和礦業權利人簽署租約,在設鉆井與鋪管道的土地上與地表權利人簽署單獨的協議,并取得州管理機構的許可。美國聯邦政府在全美擁有11%左右的土地。聯邦法律規定對公有土地使用實行競標拍賣,規劃每10 年審核一次,公眾廣泛參與,私營公司可競標獲取在公有土地上的鉆探權,并支付給政府相應的租金及礦區使用費等。
從1985年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FERC)頒布436號法令,管網公司開放管道傳輸業務,到1992年FERC頒布636號法令,管網公司分離管輸業務,再到2000年FERC頒布637號法令,改進管輸市場效率,有效地促進了美國天然氣市場公平競爭環境的形成,提高了天然氣運輸市場效率,更好地保護了市場參與者的利益。
1978年,美國通過《天然氣政策法案》,放松了對天然氣價格的控制。在美國,天然氣的開發監管政策和傳統石油監管政策相似,聯邦政府通過環境和管道進行有限介入,在勘探開發等方面的監管權下放至各州。而由于政府對天然氣價格放松管制,進一步促使天然氣市場成為非常有競爭性的市場。
《新能源獲利法》中規定了開發非常規能源的稅收補貼政策。得克薩斯州20世紀90年代初制定了頁巖氣開發不收生產稅的政策。另外,美國設立了非常規油氣資源研究基金。這些政策有力地支持和扶持了美國頁巖氣的發展。美國政策的成功之處在于解除管制、穩定且透明度監管和稅收補貼政策,而不是政府持續的財政補貼。
同時,美國也重視頁巖氣開發的環境影響。針對頁巖氣開發可能造成潛在的地下水污染、空氣污染、土地污染、噪聲污染以及野生動物棲息地喪失的問題,美國先后出臺了《美國聯邦環境法》《美國清潔水法案》《飲用水安全法》《資源保護和恢復法》《清潔空氣法》等法律法規,做出相應的許可和規定。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是美國頁巖氣產業良性發展的有力保障。
市場支撐:發達的基礎設施網絡
管網基礎設施是頁巖氣開發迅速發展的一個關鍵因素。它能為頁巖氣開發提供良好的市場條件。目前,美國已建成長達46萬公里的天然氣管網和城市供氣網絡,輸氣管道網絡基本覆蓋全國,運營機制的商業化程度也相當高。正是依托現有四通八達的天然氣管網和城市供氣網絡,大大減少了頁巖氣在末端的前期投入,迅速實現了商品市場化。
美國采取天然氣開采和管道運輸業務垂直分離模式。監管形式上,州內管道由州與地方法律監督和約束,州際管道則由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州、地方法律監管和約束,同時運輸價格受到監管。市場運輸準入受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的控制。
美國對天然氣開發商和管道運輸商進行不同的政策監管,在監管管道輸送費用的同時放開天然氣價格,保證天然氣生產商和用戶對管道擁有無歧視準入條件。這種開放的市場結構,保證了美國企業的公平競爭機會,也鼓勵了企業通過技術創新和節約成本來贏得企業發展機會。(作者劉強 為中國社科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能源研究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