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春市公安消防支隊在消防安全“夏季攻勢”中,執法人員又對高新區韓鄉源酒店和眾品鮮鵝館兩家單位進行了檢查。檢查過程中兩家單位均存在違規使用液化石油氣的問題,嚴重威脅公共安全,執法人員立即對兩家單位進行局部臨時查封。
執法監督人員在對長春韓鄉源酒店有限公司進行消防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液化氣罐儲藏間未與其他部位做防火分隔,存在安全隱患,而眾品鮮鵝館的液化氣罐儲藏間也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使用規定。消防部門對這兩家單位的液化氣罐儲藏間實施臨時查封。
長春市公安消防支隊的防火專家指出,為了用氣安全,單瓶供氣的氣瓶和燃具之間的凈距離不應小于0.5米,氣瓶不得設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風不良的場所,瓶組供應系統的氣瓶總容積小于1立方米時,可將其設在建筑物附屬的瓶組間或專用房間內,但防火建筑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必須保持通風良好,并設有直通室外的門,與其他房間相鄰的墻應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