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榆林市榆陽區法院近日向長慶油田送達了《執行裁定書》,要求長慶油田繳納2009年7月至2012年3月期間在陜西榆林境內開采石油、天然氣水土流失補償費7.4億元,以及1.1億元的罰款,并且凍結了長慶油田23個銀行賬戶。
我國頒布的《水土保持法》中確實有關于 “水土流失防治費”和“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的闡述。而陜西省的“水土流失補償費”則是2007年經陜西省人大同意由陜西省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物價等有關部門制定的。根據規定,凡在陜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煤炭、石油、天然氣資源開采的企業,都需要向陜西省繳納水土流失補償費。其中原油為30元 /噸,天然氣為0.008元/立方米。同時該文件還規定,水土流失補償費按月繳納。中國石油(601857,股吧)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董秀成表示,過去在石化行業被征收“水土流失補償費”的企業少之又少。它實際上就是一個生態補償機制,從理論上講還是合理的,但是過去確實沒有做這個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