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拆分是近期一個足夠吸引眼球的話題。鑒于石油公司的社會組織屬性,其作為一個社會的產物有其自身的產生、發展乃至變遷的過程。之所以不用消亡來指稱其名義上的可消滅性,是因為筆者的觀察視角是實證的。拆分即是其變遷的一種。當然,對于拆分是價值中立的,筆者并不先見地認為拆分擁有某種不證自明的理論優越。
作為社會組織,歷史的路徑依賴總是人們思考問題、矯正錯誤不得不慮及的。眾所周知,中石油的產生不是企業通過平等合約或競爭而來的,是行政組建的。再往深里說,其初始就帶有濃厚的行政計劃色彩。定位于央企的它,事關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根基,肩負著國家能源安全的使命。這些賦予它的意義、使命或者換種說法,職責,決定了權力的無限傾斜趨勢。因為只要他舉起事關存亡的大旗,一切的社會政策都必須為其讓路。阿克頓勛爵一句耳熟能詳的名言“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再次因為中石油窩案的發生而得到驗證。促使人們不得不思考怎么才能使企業權力符合社會準則地得到運用。即是說企業作為市場主體所擁有的權力在市場中健康地行使。
關于企業權力的問題,我們描摹不清,例舉不全,只能從其權力邊界的界定著手。和權力天然對應著的是責任。因而對于中石油歷史包袱——一些語焉不詳的政治口號——做出一些清理,使其回歸企業,回歸市場。而其作為全民財富之一的發跡史使得甩包袱時得更加注重國民利益整體受益性。
經過股份制改造的央企向著市場經濟之路前進是堅定的。在市場經濟的圖景中,市場主體的自由競爭是市場經濟體制活力永存的條件設定。在資本主義社會由早期自由競爭過渡到壟斷資本主義后,智慧的人類提煉出需要政府干涉壟斷限制壟斷的歷史經驗。競爭所關涉的必是兩個以上的主體。我們知道國內的燃油企業主要劃分為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表面上看起來是符合主體數目要求的,實則是謬誤。因三家各自經營的市場并不存在達到供給市場活力所需競爭程度的沖突,其是互補性的。所以在中石油內部制造競爭,或者放開市場,從外部引入競爭是解決人類共同面臨的一些經驗問題該采取的措施。從內部制造競爭,顯而易見想到的是拆分;而后一個講的是中石油重組時減少政府干預,放開市場準入的問題。
從社會組織演進的歷史經驗來看,中石油無論是拆分還是重組,面臨的阻擾將是不小的。而就國民經濟健康長遠發展計,拆分和重組又是必須的。作為超級央企的中石油,其重組后,國內很長時間都將難以出現構成實質競爭壓力的能源企業,因而拆分成為真正擇優選項。
(第一作者為溫州大學國民經濟研究所所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