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演愈烈的“霧霾”問題,已成為我國生態環境中大氣污染危害升級的突出標志。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撰文認為,從煤炭資源稅改革切入的配套改革勢在必行,這不僅對于我國構建現代財政制度中的地方稅體系有重要意義,而且對于我國針對基礎能源與環保重大問題,形成以經濟手段為主應對和化解霧霾等環境威脅的長效機制,具有全局的、長遠的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取得長足進步,目前仍具有一定的“黃金發展”特征,但物質資源環境制約和人際利益關系制約互動交織而成的“矛盾凸顯”,已帶來潛在增長率“下臺階”和對于發展可持續性的明顯壓力。今年在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推進財稅改革中,把資源稅“從量”變“從價”機制覆蓋到煤炭,已列入改革事項。
對此,賈康提出,下一階段有必要積極推進從資源稅改革切入、逼迫電力價格和電力部門系統化改革,并進而引發地方稅體系和分稅制制度建設來推動新一輪稅價財聯動改革。新一輪價稅財配套改革的一大關鍵,是抓住我國煤炭市場價格走低的寶貴時間窗口,推出將資源稅“從量”變“從價”機制覆蓋到煤炭的改革。主要把握好兩大要領:第一,是掌握力度,于上述配套改革中使大多數企業在比價關系變化面前,經過努力可以繼續發展,少數企業被淘汰出局—可酌情漸進地做多個輪次,每次出局的便是所謂應被淘汰的“落后、過剩產能”;第二,是當比價關系變化傳導到最終消費品時,及時適度地提高低保標準,使最低收入階層的實際生活水平不下降,而中等收入階層會自覺調整消費習慣,趨向于低碳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