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新疆實現資源稅收入68.99億元,這和資源稅改革之前的2009年相比,增收超過50億元,如果從2010年6月1日實行資源稅改革起開始計算,這兩年多來新疆稅收總額增加近百億左右。
以去年增收50億元來計算,這個數字相當于烏魯木齊2012年的財政性教育投入,也相當于烏魯木齊2013年棚戶區改造的總投入,還是2009年全疆交通行業完成高速公路建設投資總額。
作為資源大區,資源稅改革極大地增加了我區各地的稅收,比如庫車、拜城等地政府,財力增加為改善各族群眾生產生活條件,提高城鄉居民生活水平,提供了更加有力的物質基礎。相信隨著資源稅改革的順利進行,稅率比例、征收范圍會更加合理地起到調節和補償的作用,并對地方經濟發展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
對應我國目前的政策來看,資源稅改革的路還很長。新疆社科院經濟研究所所長王寧此前在接受新華社采訪時表示,在新疆,不到1%的資源稅征收了17 年,極低的資源稅不利于資源高效利用和當地發展,即使是改革后,已經提高到5%的稅率與其他國家平均水平相比,仍然很低,這與新疆資源大區的地位并不相稱。
縱觀歐美等國家,以石油天然氣為例,英國、美國、德國等國家資源稅一般在10%——18%,烏茲別克斯坦更高,2005年,該國大幅度提高了石油、天然氣和貴重金屬的資源稅,天然氣資源稅58%、石油35%,這些稅收一方面抬高了企業開采國家資源的門檻,保證了行業的競爭力,另一方面讓國家和當地政府在企業盈利中得到了相應的收入,并進而提高了當地的發展水平。
專家說,“資源稅改革是大勢所趨,改革使新疆財政收入明顯增加,保障地方利益的機制正在逐步建立”,不過,自治區地稅局也表示,即使如此,資源稅對新疆各項稅收收入完成貢獻率尚不足10%,收入與新疆資源大區地位仍不相匹配。我國從1984年開征資源稅,長期的從量計征很難遏制大量資源的消耗與浪費,雖然有小幅調整,但很多問題依然無法解決。
2012年8月,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曾表示,要將煤炭等資源品目逐步納入從價計征范圍,并適當提高稅負水平。對于煤炭大省區的新疆來說,2012年全區出產煤炭1.4億噸,以5%來計算的話,至少可以增收10億元左右。不過由于整體經濟形勢,以及煤炭行業的具體問題,煤炭還沒有開始資源稅改革。
歸根到底,資源稅改革對于新疆這個幅員遼闊、資源豐富的地區來說,利好明顯,尤其是我們的南北疆地區還有很多區域需要開發,當地民生亟待改善,當地政府急缺資金財力,資源稅增收勢必會在發展中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